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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www.rcaiwk.com 2025-06-12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各国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有不一样的定位,本文划分了三种主要的种类,并重点剖析了国内劳动合同的性质,指出劳动合同应独立于民事合同,应扩大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日常很多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律的适用有关,只有健全劳动合同立法,才能有益于解决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违约金条约在劳动合同中被广泛用,本文通过对违约金条约的性质和劳动合同特征的剖析,觉得应当在立法上对违约金条约加以规范和限制。关键字: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违约金条约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首要条件,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怎么样,应怎么样定位;日常很多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律适用有密切联系,应怎么办;违约金条约在劳动合同中常见适用,对违约金条约应怎么样看待,本文试图就劳动合同这类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争点作一探讨。

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与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历史上看,劳动合同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伴随各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法律思想的变化与采取的社会政策的不同而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起来自于英国、其后及于西欧国内的工业革命中有来了劳动关系的常见化和大众化,使得调整劳动关系成为各国法律的要紧内容之一。
19世纪以前,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一直沿用罗马法的体系。罗马法关于劳动给付关系是置于出租关系中的,当时的出租关系分为物的出租、雇佣出租和承揽出租,[1]劳动力雇佣完全被作为财产关系来调整。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从体例到内容都继受了罗马法。在这种体系之下,劳动关系被视为纯粹的财产给付交换关系,即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就劳务和报酬之间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受合同自由原则的规范,由当事人的自由合意确定。因此,雇佣合同关系被当作劳动力的出租,是出租契约的一种,而非独立的契约种类。《法国民法典》第1710条规定:“称劳动力出租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肯定的工作,他方约定支付报酬的契约。”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劳动关系的调整都置于劳动力的出租之下,这样规定,尽管劳动者人格是独立的,可以自由决定与任何的雇主签订合同,表面看来是一种很自由的方法,可以随时签订,也可以任意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也不会产生其他任何的附随义务,如雇员的忠实义务和雇主的照顾义务等。但,因为劳动者和雇主所处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地位,在没任何社会保障的首要条件下,劳动者只能通过提供劳动才能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在订立雇佣合同时,总是是被迫同意雇主所提供的薪资报酬和劳动条件。因此,合同自由事实上是雇主的自由,除法律上强制性禁止和限制以外,雇主可以任意地用和处分作为产品的劳动力。劳动者只能获得饿不死的“饥饿薪资”,忍受着恶劣的工作条件,超长的劳动时间,而且合同中一般还会规定雇员需要以薪资中的一部分同意雇主高价提供的物品。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是得不到保障的,故有人把雇员的合同自由称为“小鸟的自由”。

[2]19世纪末以来,伴随社会的进步,劳工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很多国家开始加大劳动立法,并逐步推行社会福利的政策。各国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开始摆脱了传统民法关于劳动力出租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的定位上,开始出现多样化的进步。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的几种立法种类:
1、将劳动合同作为雇佣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典来规定。代表者如德国。德国1900年推行的《德国民法典》中,雇佣合同被视为劳动合同的上位定义,从而将劳动关系看作是一种纯粹的给付交换关系。[3]《德国民法典》第611条至630条关于雇佣合同的规定构成了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基础。[4]其中第611条规定:“因雇佣合同而提供劳务的人,负有履行给付约定的劳务的义务,他方当事人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雇佣合同的标的为怎么样一种劳务。”这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最基本的法律规定。另617条至619条还规定了雇主在安排组织劳动过程时,应在劳务给付之本质所许可的范围内,保护劳工免于生命及健康的危险。这使得雇佣合同关系不同于普通的给付交换关系。
2001年1月1日以来对民法典的修订涉及第611条至630条的规定主如果基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而需要对一般劳动条件进行监督。但民法典关于雇佣合同的条文显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劳动关系,因此,德国还颁布了很多特别法,如薪资给付法、工作时间法、休假法、解雇保护法、职工参与决定法、企业章程法、预防工作场合性骚扰法、非全日制和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法、职业妈妈保护法等,以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为了使劳动合同法律体系愈加统一,德国还打造了相对健全的判例体系,并由学者从学说上加以说明和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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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合同法 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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